福建省税商企“税商同心 益企同行”活动现场交流问答
问题1:因为所聘请的部分主播是个人,直播带货、达人佣金难以取得发票,成本扣除如何合规处理? 答复:您提的问题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主播受雇对象是平台,平台可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二是如果主播受雇对象是电商企业,要凭主播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账记录及合同等才可税前扣除。如果接受劳务的内容是佣金,在收入总额中按5%限额扣除。 问题2:电商平台流水与实际营收存在差异(退货、运费、退款),如何规范确认应税收入?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与企业经营收入如何区分,如何避免被认定为漏报? 答复: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或个体户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企业开展交易活动的实质判定。如果收款是基于真实的营业活动产生,无论资金流入哪个账户,都应认定为收入范畴。为避免少报企业所得税收入风险,企业应规范账户使用规则,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避免与个人款项混同。至于平台推送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存在差异,是正常现象,只是后续税务机关监管的参考,企业只要能准确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就可消除疑点。 问题3:部分企业因疏忽导致信用降级,影响融资与经营。建议税务部门在执法中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并提供修复路径辅导,帮助企业防范失信风险。 答复:这个问题非常好,也是我们近年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一直在努力的方向。在助力广大经营主体守护、提升纳税缴费信用资产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两方面措施:一是推广税务稽查“三书同达”工作制度,针对被查对象存在涉税违法行为,且处理处罚可能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的,在原有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础上,同步送达《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其税务检查所涉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扣分或直接判D情形及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路径等。二是开展纳税缴费信用事前预警提醒和事后修复提醒,针对影响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的高频或重大情形,我们推出12个提示提醒场景,通过征纳互动、电子税务局、短信等多渠道实时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帮助经营主体防范失信风险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详见附件:《纳税缴费信用提示提醒信息查收指南》)。此外,我们还将结合税费申报质量评价工作,进一步拓宽信用提示提醒渠道。 问题4:对高新企业的认定政策,随着政策体系的完善,能否进行适当的修正。建议当年度研发费用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当年度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不是资格,且不用往前追溯两年补缴已享受的税款,也不用再按三年平均来核算是否取消高新资质,这样能避免问题复杂。 答复:这个问题确实是当前高企监管中普遍反映的痛点,我们非常理解和关注。据了解,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目前正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我局会及时向上反映广大企业诉求,争取将企业意见吸收进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请企业家朋友关注最新变化情况。 问题5:商会的主要收入来源为会员缴纳的赞助费,商会应如何开具发票给会员企业,以避免后期因为不合规被处罚? 答复:这个问题也是广大商会普遍关心的问题。2026年增值税法正式实施后,对商会相关收费如何缴纳增值税有了最新的明确规定。如果您的商会属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那么依规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并且可以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醒您关注的是,这项优惠政策执行截止日期是27年12月31日。商会收取的其他费用,还是需要结合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甄别,按照对应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考虑到涉及的情况会比较多,如果在开票过程中遇到具体的问题,税务部门也会给予进一步的协助。 问题6:据了解,今年我省将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征收工作。请问,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险种?用人单位按照什么标准缴费? 答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也被称为“第六险”,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根据我省工作安排,今年在省本级、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先行启动实施,2027年在漳州、莆田、龙岩、宁德启动实施,2028年在南平、平潭启动实施,参保范围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的城乡居民;费率统一为0.3%,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15%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15%缴纳。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各统筹区在确保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将调减部分用于抵减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因此长期护理保险目前暂不会增加用人单位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