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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

2018-08-22 17:17:28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责任编辑:刘子超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推行“放管服”改革30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基础上,对准纳税人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再深化、再加油,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准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鼓励多地先行先试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方式

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2017年7月,税务总局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5省(市)税务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

“一年来,各试点单位围绕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难点’,共制定350条先行先试措施,为全国税务系统提供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

例如试点单位通过加快信息系统的集成整合,实现系统间的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有效减轻了税企双方负担:上海市税务部门推行要素申报,建立“防伪税控系统”与“金税三期系统”的数据集成,实现申报数据的自动归类和自动填写;广州市税务部门推行一般纳税人“一键申报”,自动生成申报表,将申报准备时间从20分钟压缩至5分钟……

此外,各试点单位还创新推出“自主有税申报”、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掌上缴税”等举措,实现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升。

为进一步发挥试点引领效应,《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在5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通知》明确,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要勇于创新,大胆示范,推出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办税便利化措施,推动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精准解决痛点难点问题提升办税便利化

依托“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此次《通知》围绕纳税人痛感最强烈的事项,提出推进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等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办税便利度。

——推进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

税务总局把提高发票服务效率作为根治办税服务厅拥堵的关键,《通知》提出今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

——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

高效便利的征管信息系统是优化纳税服务、管控税收风险、规范税收执法的“主支撑”。为给纳税人创造更好更优的办税体验,《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

“通过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免填单服务,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说。

——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

针对纳税人希望避免“数据反复填”等方面的需求,《通知》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此外,《通知》还要求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开放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推动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纳税时间。

“《通知》提出的举措紧扣纳税人最关注、最迫切的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具有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认为。

深化“放管服”改革倒逼管理服务方式转变

前台纳税人享受到便利,离不开税务部门后台管理的提质增效。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化,依靠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理念,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要求。只有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管理方式转换和管理能力提升,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和促进税收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

“税务部门一直把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领域。”据孙玉山介绍,此次《通知》强调,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12月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实现即时办结,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为就业创业增添底气。

为进一步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通知》还要求税务机关主动打破部门和信息壁垒,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同时,针对无欠税(费、罚款)记录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推行承诺制税务注销,业主只需出具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的承诺书,就能即时完成税务注销。

以改进纳税人网上自主申报为例,《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试点开展纳税人网上自主更正申报,纳税人能够在申报期内自主更正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数据并补缴相应税款,并于2019年底前,推广至全国纳税人和全部税种,从而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更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坚持问题导向立改立行确保实效

为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税务部门前期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研,梳理企业和群众办税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

针对发现的问题,《通知》明确要求通过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税的操心事、烦心事。

——“追责问责”夯实责任。

通过建立健全暗访、追责机制,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于推动各级税务部门履责到位、确保工作落实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明确提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放管服”改革落实的痛点、堵点,让简政放权的利民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2018年9月底前,建立窗口单位办税问题处理机制和追责机制,实行层层约谈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堵点问题”限时解决。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针对纳税人办税时的堵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有助于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针对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通知》要求,建立责任清单,限时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问题,抓紧解决“基础信息反复填写”等突出问题,2018年底前,全面解决“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中的涉税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

改善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全国税务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广大纳税人打造更便捷、更集约、可信赖的税收营商环境,更加有力地服务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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